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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的素质/贺胤应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5:07:41  浏览:93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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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的素质

贺胤应


作为一名法科学生,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让教育理论家们来回答,可能会说出一大堆来,但其针对性必然会打折扣,毕竟非同一年代的人。而若要法科学生自己来说自己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则有点趣味了。2004年5月,笔者有幸参与了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2001级举办的学生综合状况问卷调查活动。在该调查问卷的第四部分,我们设置了一道自由发挥题:您认为一名法科类毕业生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调查发现,每位同学都从自己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出发谈了法科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众人拾柴火焰高。经过汇总、统计,我们摘录了具有代表性的二十多条,兹列举如下:

一、自信、自尊、自强、自爱;

二、有上进心、责任心、爱心;

三、端正的人生态度;

四、健全的人格;

五、讲正气,能为正义而奋斗;

六、吃苦耐劳,毅力坚定,身体素质良好;

七、讲诚信;

八、爱岗敬业;

九、有坚定的政治信仰;

十、心理素质过硬;

十一、屡败屡战的精神,也即不怕失败、不怕挫折的精神;

十二、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十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十四、实干能力,切忌纸上谈兵;

十五、写作能力,交际沟通能力;

十六、扎实的功底,灵活的头脑,较强的适应能力;

十八、有创新素养,能与时俱进;

十九、除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广博的人文社会知识;

二十、应具备法律人固有的思维模式、思维技巧和法律工作者的气质,基本熟练运用法律;

二十一、计算机达到一定水平,外语水平较高;

二十二、作为法律人:应该具有人文关怀精神,关注国事,忧国忧民。其次,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与应用能力。第三,为人正直,刚正不阿,不为金钱、权力所利诱,第四,较强的推理与逻辑思维能力。第五,不读死书,兴趣广泛,知难而行,了解自己使命,以探寻法之真谛为毕生所求,愿为中国法治建设而奋斗!

列举完这些,现在我们是否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如果您是大三大四的高年级学生,是否已经大部分具备或全部具备了上述素质;如果您是大一大二的低年级学生,是否已经开始向这些方面努力甚或已经具备其中之一部分……人不能追求完人,但不能不追求上进。不管您处于哪一阶段,拼搏、努力、进取总不会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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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正义观
郭旺生律师
正义是什么?一百个人眼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功利主义代表边沁认为,正义意味着为最多的人谋取最多的快乐。自由主义代表罗尔斯认为,正义不单单指人民福祉的最大化,它毋宁是一个关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和安全的问题。阿拉斯代尔•查莫斯•麦金泰尔认为,正义不是最大化人们的福祉GDP,也不是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追寻美德”的社会中,这样将促使人们追求更有价值的目标。
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正义的内涵,但我觉得,柏拉图的正义观更符合实际,更现实。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每个人的天性不同,适合从事不同的工作。他认为,理想国中存在三个等级,即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
简单来说,柏拉图认为,人的身份、角色、品格决定了人在整个社会秩序中的地位。虽然,这种正义观带有阶级性,但他真正意图应该是指,正义,就是社会上的人们都能各得其所,各司其职。无论我们是否承认,但客观事实就是,人的能力千差万别,所处的社会位置也各不相同。撇除其他灰色因素,为什么有人能富甲一方?那是因为人家有出色的能力或者付出的努力更多。一个人可以通过勤劳,通过发挥他的才华而获得财富,这本身就是正义之所在。例如,房价高的让多数人买不起,那就是不正义的。辛辛苦苦劳碌一生,却无法在自己挥洒汗水的城市换得立锥之地,那这个社会就是不正义的。简言之,如果一个社会,个体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获得成功的,那这个社会就是不正义的。
当下,各种潜规则无孔不入,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读书顶个鸟用,万官皆极品,唯有读书低,勤劳不能致富……很多人,他本有机会获得更好的位置,他努力了,却不得其所,终因各种灰色因素的阻碍而无法如愿,这,就是不正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正义就是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能各得其所,正义就是社会能给人一种:只要努力就能有回报的预期;只要是正常人就不会被精神病的生存环境;只要是正常言论,就不会因言获罪的言论自由。只要……你是个人,就能获得应有的尊重。
郭旺生律师联系方式:QQ:1462647942, 邮箱:dffy101@163.com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综字[2000]3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办):

为了落实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整顿用海秩序、纠正无偿占用国家海域空间资源行为,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特
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两项制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沿海各地财政和海洋行政主
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审批、论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二、使用国家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非公益性港口和码头及
其附属设施、旅游设施、养殖(含渔民个人海水养殖)、盐田、采矿及油气开发、管道铺设、排污倾废、围填海等海洋工程和设
施。公益事业、军事、市政排污等非营利性用海活动;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交海域使用
金。
三、海域使用金是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收益;30%上交中央财政,70%上交地方财政,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海
域使用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
四、严格执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程序。海域使用金的减免政策由财政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减免办法。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制定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和决定海域使用金的减免。
五、围海造地是严重改变海域属性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很大,也影响附近其他的海域使用活动,因此对海岸线以下
的围海造地活动,要严格依据区划、规划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认真执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严格审批管理。对于非法围
海造地的,要重点予以查处。
六、财政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积极宣传海域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切实抓好两项制度的落实。
               2000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