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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法律意见/金泽清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9:33:32  浏览:87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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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法律意见

金泽清 梁艳松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概念分析
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从立法文义上可以明确说明,劳动合同期满属于自然终止,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属于事实终止。一般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在实务上可以是: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而工作任务结束就产生了终止条件等。在民法上,这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当所附的条件成就时候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从法理上属于行为,即当事人单方或者协商一致下解除合同的行为。这个与自然终止或者附条件事实出现的情况不同。区别在于解除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行为,而后者终止则是非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法律事实。

劳动法上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概念,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见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11月14日)而劳动法上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也是依据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进行规定的。

二、那么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那么国家另有规定的例外是什么?在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做出过解释: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但是,《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该文已经在2001年10月6号失效,而目前依然有效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十三条第(三)、(四)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

从目前来看仅有农民工合同期满终止,仍可以依据规定获得最多12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个标准工资的解释又有蹊跷,即 “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个和经济补偿金规定的,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这个标准又有不同。可以明确理解的是,农民工本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传统观念上农民工是在非农业生产作业时候或者说农闲时候进行工作的特殊劳动者(而当时只是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认为属于职工概念),所以即使到后来,以上海为例,也是把未经批准的外来劳动力与本市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规定为特殊劳动关系(通常被理解为劳务关系)。

三、各地劳动合同法规对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由于劳动法与部门规章上虽然已经排除了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是《上海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还是有所突破,如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合同终止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对于劳动部门规章上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为该劳动者12个月工资总额限制予以突破,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以及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在二○○三年五月十三日年的修改决定中,将第二十九条规定修改为: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由此可以看出,广东省把合同终止给予所谓的生活补助费(实际为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予以修改,确定在1986年9月30日以前的固定工转换合同工这个历史问题进行解决。而仔细阅览后,我们可以发现86年后合同制职工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这个说法了。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从法律规定上看,根本就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而没有对合同终止规定经济补偿。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规定,在2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1、合同期满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下,职工依然在该单位工作。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此时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事实劳动关系确定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也是只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给与经济补偿金,而没有合同终止给与经济补偿金规定,如:“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劳动者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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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

何家弘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近日公布的《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中号召人们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并且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设想。笔者在美国留学期间曾经专门考察了美国的检察官制度并有所心得。现对美国检察官的职能及相关制度作一介绍。外国的东西,或为它山之石,或为前车之鉴,学之避之,均有裨益。

  一、美国检察官职能的基本定位

  美国是个“由许多政府组成的国家”,因此其检察系统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分散制的特点。简言之,美国的检察系统是由联邦检察机构和各州的地方检察机构组成的。二者平行,相互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联邦检察机构包括联邦司法部中具有检察职能的部门和设在95个联邦司法管辖区的联邦检察官办事处,其基本职能是对违反各种联邦法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联邦检察长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检察官,同时也是联邦司法部长,即最高司法行政长官。每个联邦检察官办事处由一名联邦检察官领导,下设助理联邦检察官若干。他们是联邦检察工作的主要力量。

  美国各州的地方检察系统主要由州检察长和州检察官组成。州检察长名义上是一个州的首席检察官,但是他们多不承担具体的公诉职能,也很少干涉各个州检察官办事处的具体事务。诚然,各州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特拉华、阿拉斯加、罗得岛等州,检察长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各个地区的检察官员都是他的助手。但是在俄亥俄、田纳西、怀俄明等州,检察长根本无权过问各地的检察工作。在大多数州,检察长与地区检察官之间往往保持一种咨询顾问性质的关系。

  州检察官的司法管辖区一般以县为单位。但是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其辖区也可能由几个县组成。州检察官是各州刑事案件的主要公诉人,通常也被视为所在县区的司法行政长官。一般来说,各地警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都会接受检察官的指导乃至指挥。在很多美国人的心目中,检察官就是本地区的司法长官,也可能称为执法长官更为合适,因为检察官当然不能凌驾于法官之上。美国各州检察官的称呼极不统一,有州检察官、地区检察官、县检察官、公诉律师、县公诉人、法务官、地区检察长等。这是美国各地的传统不同所导致的。

  无论是联邦还是地方,每个检察官办事处只有一名检察官。联邦检察官是由总统任命的;地方检察官则多为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少数为州长或州最高法院任命的。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称为助理检察官,包括各个部门的首长。他们有职务和工资上的差别,但是没有“职称”上的差别。无论你是局长还是处长,都是“助检”。即使你升到了一个大型检察官办事处的二把手,你的官称也不过是“第一助检”。“助检”们是检察工作的主力军。此外,那些较大的检察官办事处还有两种辅助人员,一种是实习生,另一种叫“准法律工作者”。前者一般是法学院毕业班的学生,为了找工作而提前到办事处来当“助检”的“助检”。后者不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没有律师资格,但是受过一定时间的法律职业培训(一般为两年,类似中国的大专毕业生),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为“助检”收集判例资料或起草法律文件等。他们不具有检察官的职权。

  美国的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都必须是其所在州的律师协会的成员。换言之,在当地取得律师资格是从事检察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有必要说明一句,美国的律师协会实际上是广义“律师”的行业组织,也许把它翻译成“法律工作者协会”更符合我们中国人的语言使用习惯,因为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其成员。

  毫无疑问,美国检察官最主要的职能是代表当地人民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虽然检察官经常被称为一方土地的执法首脑,虽然他们可以指导甚至直接指挥执法人员的犯罪侦查活动,但那都是为提起公诉服务的,他们并没有中国检察官所具有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庭上,检察官无权监督审判活动,他们只是与辩护律师地位平等的公诉律师。由此可见,虽然美国的检察官可以称为执法首长,但是对其职能的更准确定位还应该是公诉律师。

  二、美国检察官职能的主要特点

  美国检察官行使职能的基本模式是个人负责制。这有两层含义。第一,就每个检察官办事处(相当于中国的检察院)来说,无论是联邦的还是地方的,检察官都是绝对的“老板”,他有权决定办事处的一切问题。办事处负责的所有案件都以他的名义起诉。办事处的全部工作人员都是他的助手和“雇员”。当然在较大的办事处里,检察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全部过问,但是他掌握着最终决定权。第二,就具体案件的工作而言,个人负责也是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承办案件的“助检”是“老将”还是“新兵”,他们都有权就案件的调查和起诉作出决定。当然,这些决定在必要时应得到检察官的同意。如果两名以上的“助检”同办一个案件,一般都有一人为“主办”,其他人为“协办”。总之,美国的检察工作是由个人决定和个人负责的,不是由集体决定和集体负责的。

  个人负责制的优点是职责明确、效率较高,但是也容易为检察官职能行使过程中的独断性打开方便之门。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检察官的职权要受到法官和辩护律师的约束,当然无法独断专行,因此其独有权力主要表现在审判之前,包括罪行豁免权、起诉决定权和辩诉交易权。这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检察官有权向那些有罪的证人签发罪行豁免书,保证他们不会因为作证所涉及的犯罪问题而被起诉,但是伪证罪和妨碍司法罪等除外。一般来说,这些人都是罪行较轻的罪犯,而且多为重要案件中的重要证人。

  起诉决定权是美国检察官最重要的权力,
而且几乎是不受任何审查的。20世纪以来,美国的一系列判例都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问题时那种不得复议的独有权力。诚然,如果检察官决定起诉,那么审判就是对其决定的审查,因此其权力更集中地表现在不起诉的决定上。美国学者博顿·阿特金斯曾经指出:“然而,我想知道为什么一名检察官——比如说一名县检察官——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不起诉,即使有明确的有罪证据。也许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政治的影响。而且,他不必向任何人说明其已经查明的案情和已经收集的证据,也不必向任何人说明他为何对法律作出如此解释,更不必向任何人说明为何在此困难的政策问题上采取这种立场。
”①

  辩诉交易权是检察官另一项重要权力。所谓辩诉交易,就是检察官与刑事被告人或者其辩护律师经过谈判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承认有罪来换取较轻的罪名指控或刑罚。虽然被告人可以拒绝检察官的辩诉交易建议,但是被告人无权要求得到辩诉交易。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种辩诉双方的平等权利,但它实质上是检察官的专有权力,因为是否进行辩诉交易,和哪个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这只能由检察官来决定。在有多名被告人的共犯案件中,检察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同其中的某个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而且,检察官的辩诉交易权是不受审查的,法官也不得干涉检察官和被告人的辩诉交易。只要被告人的认罪是自愿的,而且已经言明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那么法官就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审判,直接按照检察官起诉的罪名判刑。这实际上等于由检察官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了。

  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负担过重,所以“选择性起诉”的原则已经被美国人所接受了。既然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已经大大超过了刑事司法系统的承受能力,那么把某些犯罪截留在系统之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至于哪些种类的犯罪、哪些犯罪人、以及哪些犯罪行为应该截留,这个问题只能由检察官决定。由于检察官具有极大的政治倾向性或者极易受政党势力的影响,所以当这种独断权力成为服务于一定政治目的的工具时人们也就不会感到惊奇了。

  三、美国检察官职能的行使程序

  美国数千个检察官办事处的规模相差非常悬殊。例如,笔者曾经访问过的位于芝家哥市的伊利诺斯州库克县检察官办事处有工作人员900多人;而美国有很多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数量都不足10人,最少的只有1人。这种状况严重地阻碍了美国整个检察系统的协调发展。

  如前所述,美国检察官的基本职能是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当地人民提起公诉。那么人员多少不同,检察官办事处行使职能的程序和作法显然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小的检察官办事处没有工作人员的职能分工,大中型检察官办事处则有一定的职能分工。分工有两种基本模式,其一是纵向分工或程序分工;其二是横向分工或案件分工。前者属于“流水线”式的分工。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根据案件起诉工作的程序进行分工,不同的人负责不同阶段的工作,如受理案件、预审听证、大陪审团调查、审判、上诉等。后者是根据案件的种类进行的分工。这种分工可以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分工粗一些,有的分工细一些。例如,有的检察官办事处只把刑事案件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分别由不同的助理检察官负责;还有的检察官办事处则进一步把重罪分为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甚至细分为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分别由不同的助理检察官负责起诉。就多数检察官办事处来说,他们采用的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前面提到的库克县检察官办事处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刑事起诉局,下设三个处,分别负责轻罪起诉工作、重罪起诉工作和性犯罪起诉监督工作。轻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未成年人犯罪科、交通违法科和轻罪复议科;重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重罪复议科、大陪审团调查科、上诉科和特别救济科,并在其辖区内的4个法院各派驻一个起诉组,分别负责该法院的重罪起诉工作。此外,该检察官办事处还设有一个麻醉品局和一个特别起诉局。前者下设缉没处、预审听证处、审判处、夜晚麻醉品案件处、妨害排除处和一个跨司法管辖区的专项打击队;后者下设纵火案件起诉处、金融和政府诈欺案件起诉处、集团犯罪案件起诉处、团伙犯罪案件起诉处、公务廉正案件起诉处和选举案件起诉处。该检察官办事处的调查局则在各种疑难案件中协助起诉人员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他们可以自己调查,也可以领导当地警员调查。这就是一种较有代表性的纵横结合的职能分工模式。

  美国各州的刑事案件起诉程序也不完全相同,概括起来有两种基本模式,即大陪审团审查起诉模式和司法官预审听证模式。前者是传统的起诉程序。按照这种程序规定,检察官在掌握了犯罪的基本证据之后,要把案件提交由当地居民组成的大陪审团进行审查,并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后者是一种简化的起诉程序。按照这种程序规定,检察官在掌握了犯罪的基本证据之后,要把案件提交法院中专门负责预审的法官或司法官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应该提起公诉。大陪审团审查和预审听证的主要“设计”功能都是为了制约检察官的起诉决定权,以便减少检察官起诉决定中的独断性和不公正性。但是二者在实践中所真正发挥的作用并不大,特别是大陪审团。因为审查程序是由检察官启动的,而且起诉的对象、罪名、证据等都是由检察官一手决定的。在实践中,大陪审团反对检察官起诉意见的情况极为罕见。由于法律赋予大陪审团强制传唤证人等特殊权力,所以它们往往成了检察官手中获取证据的“特殊工具”。

常州市政府关于表彰常州市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表彰常州市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的决定

常政发〔2009〕1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激励先进,经初评、复评,并经常州市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对常州市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181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52篇,三等奖119篇),予以表彰奖励。
  希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题录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常州市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题录

一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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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热场动力学中费米场的最小不确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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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一维稀土-dotp化合物的合成、结构和催化性质(dotp=1,4,7,10-四氮杂环十二烷1,4,7,10-亚甲基膦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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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桂山(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42.二甲基丙烯酸酯原子转移自由基聚合过程中交联网络的发展
    俞强等5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43.未来城市排水工程中的尿液分离处理技术
    董良飞(江苏工业学院)
    Hansruedi Siegrist(瑞士联邦供水、废水处理及水体保护研究所)
    王利平(江苏工业学院)
44.硫酸处理等离子喷涂氧化钛涂层的生物活性和细胞相容性
    赵晓兵等5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45.超强导电生物相容的石墨烯薄膜
    陈海群等5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46.基于核磁波谱的具有免疫刺激活性的寡聚核苷酸精细三维结构研究
    何光裕等7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47.溶剂调控下从一维到三维含四氯对苯二甲酸的锰配位聚合物的组装
    陈圣春等9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48.肾综合征出血热并发肝损害的临床观察
    史庆国(溧阳市人民医院)
49.化学共沉淀制备的低压氧化锌压敏电阻劣化性能研究
    王茂华、姚 超(江苏工业学院)
    张南法(常州市创捷防雷电子有限公司)
50.基于物理DSM与行列变换的产品结构聚类划分
    刘建刚等6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51.累积叠轧制备超细晶铝锰合金的腐蚀与拉伸行为
    魏 伟、魏坤霞、杜庆柏(江苏工业学院)
52.高血压性脑出血的CT分级与预后
    周 祺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中医医院)

三等奖论文

1.烟酰胺对TNF-α诱导兔椎间盘纤维环基质降解的抑制作用
    徐润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邵增务、熊蠡茗(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共刺激分子CD40在结肠癌的表达及CD40L对结肠癌抑制作用的体外研究
    吴雨岗等7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沥青复原剂CAP在沥青路面养护中的运用
    孙俊华(金坛市公路管理处)
4.SAK温拌沥青添加剂应用研究
    张岩松(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张守城(南京东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钢箱梁施工中的吊装及测控技术
    郜振宇、孙晓军、万 巍(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
6.铅销橡胶支座的力学性能及其在桥梁隔震中的应用
    孙晓军、郜振宇(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
7.营运车辆制动性能检测的探讨
    王建平、蔡文兴、周和平(常州常荣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肝移植围手术期凝血功能的变化及调控措施
    谢伟斌等7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9.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监办合同管理实践与探讨
    顾小安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10.负载肿瘤抗原的骨髓来源的DCs疫苗体外介导抗胃癌的实验研究
    李燕林等7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1.共刺激分子B7-H3 mRNA和B7-H3蛋白在胃癌组织中的表达及其临床意义
    赵洁敏等10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2.肝正中裂劈开在肝切除中的应用:附42例
    秦锡虎等7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3.经皮穿刺阴道壁悬吊术和无张力阴道吊带术治疗女性压力性尿失禁对比研究    
    经 皓等6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4.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者血浆白细胞介素-18水平与动脉粥样硬化的关系
    李 翀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5.类风湿关节炎患者血清软骨寡聚基质蛋白水平及意义的研究
    潘解萍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6.产超广谱β-内酰酶肺炎克雷伯菌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性研究
    史伟峰、王苏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秦建萍(常州市中医医院)
17.糖尿病肾病空腹血糖预测值筛选
    丰罗菊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CD40不同形式的活化对CD40 突变的RPMI8226细胞增殖和表型的影响
    郑 璐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9.Chelex-100法提取滤纸血痕DNA影响因素的比较
    巴华杰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公安局)
20.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保健食品中他达拉非、西地那非、伐地那非三种违禁药物含量
    沈志武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常州市卫生人力需要量统计预测研究
    薛 娅(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 歌、沈月平(苏州大学)
22.全国地市级《职业病危害因素防制工作规范》研究探讨
    吉俊敏、朱建全(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手术操作对胃癌细胞外周血播散的影响及其危险因素
    张京平等8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4.常州市建筑工地食堂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效果评价
    郝东平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25.25例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的临床与细胞遗传学分析
    周 民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6.病区开设营养餐厅对糖尿病患者病情控制的影响
    丁慧萍等6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7.供体骨髓来源socs-1基因沉默的树突状细胞延长大鼠移植小肠生存时间
    朱春富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8.腹腔镜下宫颈肌瘤剔除术的临床分析
    施如霞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9.CT引导下组织间植入125I粒子治疗肺癌的临床应用
    韦国桢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0.听力测试组合在高压氧治疗感音神经性耳聋中的应用
    王秋莎等8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1.大鼠脊髓损伤后神经生长导向因子Netrin和Slit的免疫荧光激光共聚焦表达及定位研究
    卢耀军、徐南伟、杨闻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2.多层螺旋CT灌注成像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价值
    邵燕惠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3.大运河常州段2007年最高水位成因分析
    吴金宁(常州市水文局)
34.针刺治疗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脑脊液中IL-6、IL-10表达的影响
    卞晓星等9人课题组(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
35.应用组织多普勒成像评价不同QRS时限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室同步性
    颜紫宁、范 莉、芮逸飞(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6.构建产业生态文明 推进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刘晓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37.城市经营与发展战略研究
    邹云龙(常州市建设局)
38.纳米氧化铈/锌复合材料制备及其性能研究
    王 乾(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39.关于又好又快建设我市现代化城市的若干问题研究
    吴晓东(常州市建设局)
40.高容量血液滤过辅助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研究
    王建强等5人课题组(金坛市人民医院)
41.自身组织补贴在胆总管一期缝合中的应用
    虞立平等5人课题组(金坛市人民医院)
42.丁咯地尔对大鼠坐骨神经损害的保护作用    
    苏建华等6人课题组(金坛市人民医院)
43.机插水稻有机栽培集成技术
    蒋祖明等8人课题组(金坛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
44.我国创意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冯国平(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45.融合关联规则与知识的贝叶斯网络学习算法
    肖海慧、俞 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王 浩(合肥工业大学)
46.绿色设计法在机械产品设计中的应用
    苏 纯、陈志伟(常州工学院)
47.产品造型设计传承度的研究
    高 瞩(常州工学院)
    吉晓民、张春强(西安理工大学)
48.带有到达时间的自由作业问题倜密时间表
    陈荣军、黄婉珍、唐国春(常州工学院)
49.Csf/Al复合材料热压缩变形力学行为的数值模拟
    唐国兴(常州工学院)、张广安(辽宁工学院)、田文彤(常州工学院)
50.PDE.Mart基于SVG的三维可视化
    毛国勇等4人课题组(常州工学院)
51.一种基于Mallat算法对遥感图像去云雾处理的改进算法    
    朱锡芳、吴 峰(常州工学院)
52.2A12铝合金表面铈盐掺杂硅烷杂化膜在3.5%NaCl溶液中耐蚀性能的电化学研究
    张金涛等4人课题组(常州工学院)
53.基体强度对水泥基复合材料纤维混杂效应的影响
    李书进(常州工学院)、吴科如(同济大学)
54.高速列车制动盘材料研究
    钱坤才、阙红波(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55.基于EVA的并购方并购绩效实证分析
    宋秀珍(常州工学院)、谭中明(江苏大学)
    周 洁(常州博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6.因地制宜,创新科技,解决污泥处置行业性难题
    曹洪涛(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57.高速列车粉末冶金制动闸片的研制
    刘 颖(常州市铁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58.常州市贫血妇女健康教育干预效果评价
    谈立峰等7人课题组(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9.电涡流缓速器转子盘非稳态温度场数值分析及试验
    刘成晔(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何 仁(江苏大学)
60.纳米粒子与吸附分子之间电荷转移的影响因素研究
    庄 严、周全法(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61.基于MCAN的矿用胶带机综合监控保护系统
    蒋继平、孙 飞(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2.发光颜色可调谐的新型荧光体Sr2CeO4:Re3+(Re= Eu,Sm,Dy)的发光性能
    贺香红、周 健、连 宁(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63.相控阵雷达快速工艺准备与优化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徐鸿翔等5人课题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64.NiTi合金的电子结构及缺陷作用的符合正电子湮没研究
    胡益丰(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邓 文、陈真英(广西大学)
65.长三角省际贸易强度与制造业同构的关系分析
    王志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陈 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66.Triton X-100/Vc/H2O微乳液中纳米金的合成
    李中春、周全法(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67.光谱法和分子模拟研究槐角苷与人血清球蛋白的相互作用
    唐江宏等4人课题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6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王怀栋、赵智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69.含指数二次项的新鲁棒混沌系统
    包伯成等4人课题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0.RBF等效滑模控制在并联机器人伺服电机中的应用
    陈海忠(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高国琴(江苏大学)
71.一种新型空间电压矢量调制算法的研究
    邢绍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赵克友(青岛大学)
72.溶剂热合成单分散硫化镉纳米晶
    汤嘉立、吴访升、陈 铭(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3.民营企业结构竞争力的比较研究
    李向东(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4.基于船体变形及齿间摩擦的斜齿轮齿根弯曲疲劳强度计算
    李秀莲(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5.常州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研究
    谢忠秋等7人课题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6.NiTi丝动态加载行为特性分析
    李尚荣等4人课题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7.Al-4Cu-Mg 合金的实验研究和微观组织参数模型
    卢雅琳(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李淼泉(西北工业大学)
    李兴成(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8.基于CFD电涡流缓速器转子盘叶片结构参数影响分析
    刘成晔(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何 仁(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79.一种改进的模糊知识匹配方法——IDM法
    朱林立等4人课题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80.不同种源水稻品种对条纹叶枯病的抗性鉴定与筛选试验
    朱龙粉等4人课题组(武进区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
81.集装箱数控焊机传感器数据融合
    陈丽华等5人课题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82.溧阳白芹采后不同方式真空预冷处理的保鲜效果
    王继胜等7人课题组(溧阳市蔬菜办公室)
83.自适应交通灯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宋依青(常州工学院)、张 润(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84.医学会要积极参与医学人才的培养
    黄建新、徐娟华(常州市医学会)
85.基于IST的嵌入式远程抄表系统的实现
    杨银忠、陈鉴富、傅中君(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86.水体中微生物分布及与环境因素的相关性研究
    柴晓娟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87.雾化吸入诱导毛细支气管炎患儿留取痰标本的研究
    李春华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儿童医院)
88.人工造口袋在肠外瘘治疗中的应用及护理
    张亚琪、陈 亚、李 娟(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89.气相色谱法测定空气和废气中8种烃类化合物
    戴玄吏、祁红娟(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90.一种可用于指导胫骨围关节区骨折内固定方式的分型
    张文玺等4人课题组(溧阳市人民医院)
91.十二指肠镜、腹腔镜同期治疗胆囊结石合并胆管结石
    徐清华等4人课题组(溧阳市人民医院)
92.经右桡动脉行冠状动脉造影术65例的护理
    王云娟(溧阳市人民医院)
93.马鞭草有效成分对人绒毛膜癌耐药细胞株JAR/VP16的逆转作用研究
    朱利群等6人课题组(溧阳市人民医院)
94.含金纳米粒子链相关性探讨及其热稳定性的分子模拟
    殷开梁等5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95.内电解法处理餐饮废水的实验研究
    张凤娥等4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96.填充聚丙烯腈复合型浆粕的摩擦/密封复合材料
    李锦春等4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97.基于过流延时整定表的微机反时限算法研究
    张小鸣(江苏工业学院)、李永新(南京理工大学)
98.用固态内接触化学传感器的直接电位法定量分析盐酸美他环素
    孙贤祥、Hassan Y.Aboul-Enein(江苏工业学院)
99.铌锌酸铅钛酸铅单晶的生长和热释电性能
    方必军等4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100.常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及对策研究
    万玉山、李定龙、马建锋(江苏工业学院)
101.对称单负介质包层平面波导的模式特征
    陈宪锋等4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102.往复压缩机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研究
    张 琳等6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103.城市污水回用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及应用——以常州市为例
    朱宏飞等5人课题组(江苏工业学院)
104.经皮穿刺置管引流或抽吸治愈胆漏的临床应用
    徐 敏、李小琴(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5.Orem护理模式对腰椎手术患者的应用研究
    戴亚芬(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6.锁定加压钢板内固定治疗高能量胫骨远端骨折(附19例报告)
    戚有成等5人课题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7.华法令教育路径对提高房颤患者服用依从性的影响
    张伟媛、徐宇红、余 虹(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8.推拿配合扶他林乳胶剂治疗膝骨关节炎50例    
    裴建中、张国初(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9.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自定位算法的研究
    江 冰、吴元忠、谢冬梅(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110.基于方案偏好和部分权重信息的模糊多属性决策方法
    龚艳(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111.AZ31镁合金管TIC焊焊接工艺及性能研究
    包晔峰、蒋永锋(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112.模拟电阻焊状态的接触电阻测量系统
    郁中太等5人课题组(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113.认知无线电中基于HMM的动态频谱接入技术
    康桂华、李佳珉(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114.基于DDS/SOPC的多路可调谐波信号发生器
    张金波等4人课题组(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115.肿瘤M2型丙酮酸激酶在非小细胞肺癌诊断中的临床价值
    丁志祥等4人课题组(常州市中医医院)
116.把开发区作为经济实体,全力建设盈利型开发区
    周良林(常州市钟楼区科技局)
117.适于室内电器控制的红外线遥控器设计与实现
    赵健衡(常州工学院)、成 伟(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118.大跨径变截面连续梁大节段支架现浇
    杨 扬、袁 平(常州市交通规划设计院)
119.青洋大桥双向预应力弧形门式分叉结构多边形拱脚施工研究
    马 恒(常州市航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