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
2002-06-07
教财〔2002〕9号
2001年底,全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在我部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中国大学生网上成功开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我部决定从2002年起,利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采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是在高等学校学籍学历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利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的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接受有关方面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的查询。
二、各高等学校每年要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后报我部。我部委托中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的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 精神,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各高等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明确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责任部门。各级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和毕业生就业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今年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范围为2001届及2002届毕业生,2002年9月建成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确保系统按时建成,各高等学校应统一使用中心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软件,严格按照数据标准采集,于7月20日以前以光盘形式寄至中心。(邮政编码:100081,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306室,联系电话:010-68914155 68914154 68914160(传真),电子信箱:zxzx@moe.edu.cn)。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结构
一、基本情况信息内容:
1、学校代码 2、学校名称
3、学号 4、姓名
5、性别 6、民族
7、学院 8、系所
9、专业 10、身份证号码
11、家庭住址 12、邮编
13、联系人姓名 14、联系人电话
15、联系人单位及住址 16、父亲姓名
17、父亲工作单位 18、父亲联系电话
19、母亲姓名 20、母亲工作单位
21、母亲联系电话 22、备注
**以上内容在学籍数据库中已经具备
二、贷款信息:
23、累计贷款合计金额 24、还贷总期限(年月至年月)
25、累计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26、累计拖欠应还本息截止时间
27、首次毕业去向 28、有效联系方式
29、当前工作单位 30、当前工作单位地址
31、当前工作单位邮编 32、当前工作单位电话
33、经办银行全称(1) 34、贷款合同(1)批准日期
35、贷款合同号(1) 36、贷款合同金额(1)
37、合同(1)还贷期限(年月至年月) 38、合同(1)展期理由
39、合同(1)展期时间(年月至年月) 40、合同(1)贷款方式
41、合同(1)还款方式 42、合同(1)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43、备注(1)(记录拖欠名称及次数的详细情况) 44、经办银行全称(2)
45、贷款合同(2)批准日期 46、贷款合同号(2)
47、贷款合同金额(2) 48、合同(2)还贷期限(年月至年月)
49、合同(2)展期理由 50、合同(2)展期时间(年月至年月)
51、合同(2)贷款方式 52、合同(2)还款方式
53、合同(2)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54、备注(2)(记录拖欠名称及次数的详细情况)
55、经办银行全称(3) 56、贷款合同(3)批准日期
57、贷款合同号(3) 58、贷款合同金额(3)
59、合同(3)还贷期限(年月至年月) 60、合同(3)展期理由
61、合同(3)展期时间(年月至年月) 62、合同(3)贷款方式
63、合同(3)还款方式 64、合同(3)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65、备注(3)(记录拖欠名称及次数的详细情况)
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1年第3号)
信息产业部
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1年第3号)
2001年8月30日 信息产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今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1305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083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110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31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74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7件(详见附表一)。
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92件,占受理申诉量的7.05%;其它的申诉多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被申诉32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被申诉19件(其中包括联通CDMA被申诉1件、原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诉1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被申诉33件,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诉2件,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共计6件(详见附表二)。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在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三):
1、申诉乱收费的2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2.2%;
2、申诉资费争议的38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41.3%;
3、申诉服务质量的44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47.8%;
4、申诉通信质量的7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7.6%;
5、其它申诉1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1%。
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1年7月底,申诉中心在92件立案申诉中,已结案83件。
附表一:申诉中心受理用户申诉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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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方式│电话 │信函 │电子 邮│传真│来访 │合 计 (件┃
┃月 份 │ │ │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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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443 │53 │16 │25 │4 │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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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357 │21 │10 │24 │2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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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283 │36 │5 │25 │1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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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件)│1083 │110 │31 │74 │7 │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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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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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者 名 称 │被申诉的 │被申诉量 (│2001年6月底 ┃
┃ │电信业务 │件) │ 用户数(万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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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电 信 │固定电话 │32 │164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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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GSM │移动电话 │17 │3073.1 ┃
┃联通│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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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通CDMA │移动电话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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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寻呼 │无线寻呼 │1 │43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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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移 动GSM │移动电话 │33 │8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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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通 公 司 │IP电话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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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6 │- ┃
┠──────────┼─────┼──────┼────────┨
┃总 计 │- │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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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 表示暂无统计
附表三:申诉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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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分类 │乱收费│资费争议│服务质量│通信质量│其它│合 计 ┃
┃企业名称 │ │ │ │ │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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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 │1 │15 │13 │3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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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 │1 │6 │9 │3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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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 │ │14 │18 │1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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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通公司 │ │2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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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 │4 │ │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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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件) │2 │38 │44 │7 │1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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