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访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代表团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4:39:59  浏览:92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访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代表团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访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代表团名单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团长
  彭 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团员
  刘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国亚非团结委员会副主席
  陈 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省长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方便税收征管,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禁止从南非共和国进口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


关于禁止从南非共和国进口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



根据国际兽疫局通报,近期南非共和国暴发非洲马瘟和牛裂谷热。为防止该国的非洲马瘟和牛裂谷热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南非共和国输入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包括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南非共和国的马类和反刍类动物产品及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南非共和国的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包括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口,一律就近销毁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南非共和国输入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包括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99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