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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客户积分计划备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02:12  浏览:81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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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客户积分计划备案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关于中国移动客户积分计划备案的通知

信部清[2003]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已将《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中移市[2003]388号)报信息产业部、国这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特此通知。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执行方案和时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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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移市[2003]388号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清算司:

2002年初,我公司推出了客户积分计划。这一举措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客户的普遍欢迎。随着客户积分计划的不断推广和市场的变化,广大客户对积分回馈的方式和内容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地区客户的需要,我公司计划向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提供更加灵活的积分回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客户积分计划。我公司的个人移动电话客户的基本通话费执行国家标准资费;各地公司根据客户在网年限和贡献,制定积分回馈标准,向客户提供本地通话、长途通话、分时分区分群通话、新业务使用回馈。

二、集团客户积分计划。我公司移动电话集团客户的基本通话费执行国家标准资费;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根据集团客户规模,制定积分回馈标准,给集团客户以本地通话、国内漫游和长途通话费,以及新业务服务等相应的积分回馈。

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需将本公司制定积分回馈方案报当 通信管理局备案。

特此报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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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等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通知)   

司发通〔2008〕156号


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民政府司法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各类公务员的法制教育,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各类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学法用法要结合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求,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三、学习内容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

  四、工作要求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要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重点,组织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以基层公务员特别是在基层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公务员为着力点,组织好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增强法治观念。

  要加强公务员专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不同需求,组织开展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的轮训,努力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要针对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结合日常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倡导和鼓励公务员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自学,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公务员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考试考核

  结合公务员培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中央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考试或考核工作,由各机关自行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考试或考核工作,由各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组织、人事、宣传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六、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事、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对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普法办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3]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
2012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8号)中提出,“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目标和“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主要任务。为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发展,我委组织研究制定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040232921621685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3月7日



附件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综合交通枢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 多种运输方式、辐射一定区域的客、货转运中心。为统筹协调各 种运输方式,推进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发展,提高交通运 输的服务水平和整体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是提高交通运输整体效率和服务水 平、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途径,是优化运输结构、实现交通运输 战略转型的迫切需要,是集约利用资源、节能环保的客观要求, 对解决现阶段我国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不统一、建设时序不同 步、运营管理不协调、方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构建便捷、安全、 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广大 人民群众出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以一体化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 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 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的有效衔接,以提高枢纽运营效率、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综合交通枢纽上的便捷换乘、高效换装,为构 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布局合理。
    根据城市空间、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以运输需求为导向, 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统筹,实现枢纽优化布局。 (二)衔接顺畅。
    按照综合运输理念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强化有 机衔接,突出对外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优先换乘,提升枢 纽的一体化水平与运行效率。
(三)服务便捷。
    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安全保障的要求,优化运营组织,完善信 息服务,加强旅客与车辆引导,实现旅客便捷换乘和货物高效换 装。
(四)集约环保。
    科学确定规模,合理设置功能,集约利用空间资源,大力推 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实现绿色发展。 四、发展任务
(一)加强以客运为主的枢纽一体化衔接。
    根据城市空间形态、旅客出行等特征,合理布局不同层次、 不同功能的客运枢纽。按照“零距离换乘”的要求,将城市轨道 交通、地面公共交通、市郊铁路、私人交通等设施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紧密衔接,建立主要单体枢纽之间 的快速直接连接,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鼓励采取开放式、 立体化方式建设枢纽,尽可能实现同站换乘,优化换乘流程,缩 短换乘距离。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应尽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区设 站,并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公共汽(电)车等城 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城市航站楼等设 施。特大城市的主要铁路客运站,应充分考虑中长途旅客中转换 乘功能。
    民用运输机场应尽可能连接城际铁路或市郊铁路、高速铁 路,并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同站连 接城市轨道交通或做好预留。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等换乘 设施。有条件的鼓励建设城市航站楼。
    公路客运站应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和可能同 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
    港口客运、邮轮码头应同站建设连接城市中心城区的公共交 通设施。
(二)完善以货运为主的枢纽集疏运功能。
    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按照货 运“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强化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提高货 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
铁路货运站应建设布局合理、能力匹配、衔接顺畅的公路集疏运网络,并同站建设铁路与公路的换装设施。
    港口应重点加强铁路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幅提高铁路集疏运 比重;积极发展内河集疏运设施。集装箱干线港应配套建设疏港 铁路和高速公路,滚装码头应建设与之相连的高等级公路。
    民用运输机场应同步建设高等级公路及货运设施。强化大型 机场内部客货分设的货运通道建设。
    公路货运站应配套建设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切实发 挥公路货运站功能。
(三)提升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整合信息平台。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有效推进 科技创新,集成、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系统),推进公共信息平 台建设,建立不同运输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 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便捷查询,提高综合交 通枢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发展联程联运。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运 输方式的客运联程系统建设,普及电子客票、联网售票,推进多 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往返、联程、异地等各类客票业务,逐步实现 旅客运输“一个时刻表、一次付票款、一张旅行票”。推进大宗 散货水铁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货物运输“一票到底”。
(四)统筹枢纽建设经营。
    鼓励组建公司实体作为业主,根据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负责 单体枢纽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
    统一设计。依法确定一家具有资质的设计研究机构,由其牵 头组织协调交通各个专业,实行总体设计、分项负责。设计中应 集约布局各类场站设施,突出一体化衔接,有效承载多种服务功 能,实现枢纽的便捷换乘、经济适用、规模适当,切忌贪大求洋、 追求奢华。
    同步建设。强调集中指挥、同步建设,统筹综合交通枢纽各 种运输方式建设项目的开工时序、建设进度和交付时间,使各类 设施同步运行,各类功能同步实现。不能同步实施的应进行工程 预留。
    协调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协调机制,培育专业化枢纽 运营管理企业,保障综合交通枢纽整体协调运营,提升运行效率、 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枢纽规划。
    对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节点城市,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或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进行审批),用于指导城市交通枢纽设施的 空间布局和建设。在规划工作中,应统筹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城 市交通与对外交通之间、客运与货运之间以及既有设施与新建枢 纽之间的关系,衔接相关规划,注重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 操作性。
(二)创新管理机制。
    要切实打破行业分割、突破地区分割,创新体制机制,破解 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中的难题。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枢纽的规 划、设计、建设等事宜,国家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逐步建 立和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 要创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投融资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 融资格局,建立稳定的综合交通枢纽投融资渠道。
(四)鼓励综合开发。
    要在保障枢纽设施用地的同时,集约、节约用地,合理确定 综合交通枢纽的规模。对枢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 在切实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做好交通影响分析,鼓励土地综 合开发,收益应用于补贴枢纽设施建设运营。
(五)完善技术标准。
    按照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协调各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逐步研究制定符合国 情、经济适用的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等标准和规 范。


附:
42 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 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 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 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 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 宁、拉萨